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怎么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员关心的问题,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授予最多不超过10分。
具体授分办法如下:
    
        
            | 项目类别  | 
            计 分 方 法  | 
            学分类别  | 
        
        
            | 主讲人 学 员  |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2学分/1小时 1学分/3小时 
            1学分/1小时 1学分/6小时 
            1学分/3小时 每个项目授分不超过5学分   | 
            Ⅰ类 
            Ⅰ类 
            按公布的学分类别  | 
        
    
 
2、学术会议
    
        
            | 会议类别  | 
            会议交流论文 
            会议宣读 论文摘要   | 
            会议列题或 
            无论文参会  | 
            学分 
            类别  | 
        
        
            国际会议 
            全国会议 
            全省会议 
            地市级会议  | 
            8 6 
            6 5 
            4 3 
            2 1  | 
            2 
            1 
            1 
            1  | 
            Ⅰ类 
            Ⅰ类 
            Ⅰ类 
            Ⅱ类  | 
        
    
 
注:有论文者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以下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分。
3、学术论文
4、科研项目
    
        
            | 课 题 类 别  | 
            作者排序 
            1 2 3 4 5  | 
            学分 
            类别  | 
        
        
            国家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 
            市(厅)级课题 
            单位课题  | 
            10 9 8 7 6 
            8 7 6 5 4 
            6 5 4 3 2 
            3 2 1   | 
            Ⅰ类 
            Ⅰ类 
            Ⅱ类 
            Ⅱ类  | 
        
    
 
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5、科技成果奖
    
        
            | 奖 励 类 别  | 
            获奖者排序  | 
            学分 
            类别  | 
        
        
            | 等级 1 2 3 4 5  | 
        
        
            | 国家级奖  | 
            一等 20 19 18 17 16 
            二等 15 14 13 12 11  | 
            Ⅰ类  | 
        
        
            | 省、部级奖  | 
            一等 12 11 10 9 6 
            二等 10 9 8 7 4 
            三等 8 7 6 5  | 
            Ⅰ类  | 
        
        
            | 发明专利  | 
            8 7 6 5  | 
            Ⅰ类  |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 
            5 4 3 2  | 
            Ⅰ类  | 
        
        
            | 市级奖  | 
            一等 6 5 4 3 2 
            二等 5 4 3 2 1  | 
            Ⅱ类  | 
        
        
            | 单位奖  | 
            3 2 1  | 
            Ⅱ类  | 
        
    
 
注:科技成果奖按最高奖项计分,学分不重复计算。
6、外出进修
凡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跨年度连续进修6个月以上人员以进修时间长的年度或进修期满结束的年度计算登记学分,不能重复登记。
7、论著、教材等(Ⅱ类学分)
医学著作每1000字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正式出版的音像教材每小时5学分。学分授予值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20%.
8、单位审定并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Ⅱ类学分)
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此类学分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自学(Ⅱ类学分)
自学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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