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为基层减负,省卫健委发布《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四个具体措施,每个措施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计划从202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全部实行电子学分。
1、加快推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
《通知》提出,从202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全面实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信息反馈、学分授予、年度学分验证、继教对象电子学分档案建立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改革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办法,从今年起,对2020年度的省级继教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再需要寄送纸质版申报材料。
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学员考勤及学分授予全部通过网上平台开展,并取消纸质版学分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学分,学员所获学分均可以在网上查询。
2、充分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作用
《通知》指出,大力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加快推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远程继教学分经审核合格后可导入到我省信息平台,实现学分互认。
为了保证远程继续教育的质量和医学专业的特点,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指定医学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要求医务人员获取学分。
落实分级分层管理,在每年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要求不变的情况下,一级及其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将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上限放宽至15学分/年,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放宽至12学分/年。
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学矛盾,进一步解决医务人员培训保障。
3、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通知》明确,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
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Ⅱ类补充Ⅰ类时,其比例不超过Ⅰ类规定学分的50%;县(市、区)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学分不再区分学分类别。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前三名完成者或市厅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项目负责人,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4、加强规范管理,推进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落实
此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对同类别、内容重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