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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北京】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科教)处,市属科研院所、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37号)要求,现将我市选拔推荐第九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着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并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由申报单位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考察推荐,并将通过考察推荐的备选单位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审。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对每个基地提供300万元左右的一次性补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于3月22日前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须报送电子版本(光盘刻录或优盘拷贝),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以负责任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荐工作,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参与申报。

(二)为更好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原则上从我市已设立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推荐。

(三)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优化结构布局,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审将加大对备选单位产学研结合情况、承接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等情况的考察力度。

联系电话:8915121013611008976

电子邮箱:ZYM66088@163.com

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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