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属(管)医疗机构,省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
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现将2017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科。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2017年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5日。2016年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备案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国家级备案项目须提前进行网上申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2017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dyj.wsglw.net/(凭单位登录名及密码登陆),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各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术团体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经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省医学会等学术团体申报的项目,直接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国家级项目
1、申报国家级新项目,应填写纸质材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1份。
2、申报国家级备案项目,网上申报(需在项目举办后的2周内)的同时,填写纸质材料《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同时提交教材、《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试题、活动日程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和会场照片各1份。
(二)省级项目
1、申报省级新项目,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1份。
2、申报省级备案项目,填写《2017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同时提交《2016年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教材、试题、活动日程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备案表》和会场照片各1份。
四、有关要求:
(一)2017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培养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
(二)各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由省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上报后未被批准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不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三)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须连续举办且备案)。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四)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
(五)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中“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亲笔签名(如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签名,需有电子邮件授权)。
(六)本通知附件请登录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sdws.gov.cn)或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网站(www.sdcme.net)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