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2年四川省未出台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故学分要求仍按之前的标准执行分数,具体要求如下(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
初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初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乡村医生
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8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中医专业
中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I类学分不低于10分,II类学分不低于15分。中医初级人员参照临床专业人员学分要求。
新入职人员的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初级职称前,参照初级职称人员学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