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继委发〔2019〕3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请各盟市自行开展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同时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抽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进一步了解我区各盟市医疗卫生单位及自治区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水平和培训效果。
二、验证对象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所有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以及经注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验证内容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学分要求进行验证。
四、验证时间
本次学分验证时间为2019年3月5日-4月20日。
五、验证方式
1、各盟市医疗卫生单位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验证,请以上盟市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验证前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盟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自行对本地区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验证。
2、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自治区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携带《年度职称晋升人员统计
表》(附件1)、需晋升职称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证书》与《2018
年度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到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现场验证。
六、验证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学分验证工作,认真组织、积极
配合,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顺利实施。
2、自治区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时间需提前两天与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确定本单位学分验证时间。
七、验证结果
此次验证工作结束后,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验证的影像资料、验证结果等上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随后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召开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会议,会上就此次验证工作进行总结概括。
联 系 人:李小娟、高源源
联系电话:0471-4913074(兼传真)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三十五中西巷1号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