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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山东省部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审核工作管理的通知

鲁继医教中心发〔2019〕1号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要求,每年对全省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及五年任期考核。为加强对部分较为特殊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录入审核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1. 卫生技术人员可通过多渠道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其中《关于做好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工作的通知》中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录入学分范围内的11类学分,请各单位继教管理人员按《通知》要求及时录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 有关该类学分的审核权限界定:

(1) 各地市该类学分的审核由各市卫健委或继教委负责。

(2) 委属(管)各医疗卫生单位该类学分审核,由各单位继教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后录入,省继教中心抽审。

3. 各地市、各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审核该类学分,不得影响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期考核。

4. 在该类学分的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应严于律己,严格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5. 省继教中心对各地市、各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该类学分的录入审核工作进行抽审,发现有违规现象者,将取消该单位该类学分录入审核功能。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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