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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实施健康湖北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落实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定不移推动医改落地见效、惠及群众。

二、制定完善相关医改政策

(一)制定关于实施健康湖北行动的意见、健康湖北行动(2019—2030年)、健康湖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二)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

(三)制定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文件。

(四)制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文件。

(五)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范。

(六)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

(七)制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八)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

(九)制定建立完善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十)制定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十一)制定加强医生队伍管理的办法。

(十二)制定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

(十三)制定深化县域综合医改的指导意见。

三、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一)落实预防为主。

1.实施健康湖北行动,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

2.建立完善健康湖北建设协同、督查、评价、激励机制,强化考核评估。

3.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4.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和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加强癌症防治,推进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畅通临床急需抗癌药临时进口渠道。

5.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预防接种的规定,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

6.加强学校卫生,重点抓好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和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7.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大药品改革力度。

8.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9.认真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在我省的具体落实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10.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3号),加强中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

11.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强化保障供应措施。鼓励地方探索开展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的工作。

12.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助推合理用药和合理控费。

13.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

(三)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14.稳步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选择高水平医院支持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提升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等相关区域医疗服务水平。在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5.按照国家安排,改善县级医院、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10家县人民医院和5家县中医院综合能力。

16.指导各地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

17.重点在7个城市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抓好国家级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引导医疗联合体特别是医疗共同体有序发展,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评估。

18.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科研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深入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推动中药材“一县一品”建设,建立中药材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完善职称评聘等评价激励制度。

(四)扎实推进健康脱贫攻坚。

19.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政策措施,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引导,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质效。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研究健康扶贫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续与非贫困户对接等问题。

20.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个,深入推进健康湖北荆楚行活动。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21.加强贫困地区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持鼓励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决一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

(五)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2.持续深化宜都市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23.抓好国家和省级33家医院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24.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5.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推动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

26.建立全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并与国家对接,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27.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

28.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行风作风建设。

(六)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29.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其中15元用于大病保险。

30.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推进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继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31.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32.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强化商业健康保险监管。

(七)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管。

33.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92号),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34.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

35.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

(八)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36.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省属中高职院校今年扩大招生规模时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招生数量,压减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优化调整医学专业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7.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省级示范区建设,指导地方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继续推进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改造提升远程医疗网络。深入推进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

38.贯彻落实国家10部门《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促进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在武汉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部署推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所有年度医改任务纳入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加强医改宣传引导,主动发布、充分释放改革政策信息,凝聚改革共识。加强医改舆情分析和应对,总结、提炼、推广医改典型经验,营造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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