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6年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要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市内领先方法和技术;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引进与近三年的新发展;
3.获市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应用与推广;
4.中医药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近展的推广;
5.省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6.填补本市空白的、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7.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与技能;
8.适合面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的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鼓励和支持为社区、农村基层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科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申报条件: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系知名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授课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相应工作基础和必备的教学条件和场所,同时要具有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至少申报1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纳入考核。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2016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威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在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站下载)(附件1),经所在单位登记、盖章后,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区申报项目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报送;学术团体申报的,由各学术团体统一报送。
(二)市级评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2016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纳入2016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委相关科室。
(三)公示公布: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在威海市继续医学教育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正式文件和网站予以公布。
四、学分授予: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为Ⅱ类学分,每5学时授予1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学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在项目举办后1个月内,将项目教材(电子版课件)、日程安排、签到簿、试题、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及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版)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的可办理项目学分证书。
(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加强项目举办过程的管理,组织专人对各个项目的举办情况进行抽查,凡举办时间达不到要求、授课内容与学员专业不符,将不予办理学分证书。
(四)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不受理临时申报的市级项目。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3学分。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孔宪武
联系电话:5300037
附件:
1.威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威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3、威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签到表
附件1-3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