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

继教动态
进修分类
互动交流
首页 > 继续医学教育 > 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动态 > 正文

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7〕4号)要求,现将1296项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与规范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通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附件3),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申领学分证书。

(二)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三)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直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7)对本省(区、市)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得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执行情况分2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及相关要求将另文通知。

五、本年度项目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取消其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六、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郭希勇周艳杰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84130490010-59957647

传真电话:010-84130490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

1.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

2.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7.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xlsx

附件22018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xlsx

附件3-附件7.docx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继续医学教育辅导课程

新课上线

单科¥5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