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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开展2017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领和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杭州市开展2017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申领和年度学分审验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卫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市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现将2017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的申领和年度学分审验工作(不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等中医类别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截止2016年度已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一个周期(5个年度)的中高级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中高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但未晋升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合格证首次申领及换领:首次申领需至2016年度已完成一个周期(5个年度)规定的年度学分;换证要求同上;同时均须完成2016年度的学分。(年度学分中含Ⅱ类学分的职业道德教育2分)

(二)学分审验:取得中高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后未满5年作为年度审验。自取得合格证始至2016年,需完成各年度的学分。

从2013年度开始按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浙卫办科教〔2012〕2号)的要求,学分审核将按照“专业对口,按需学习”的原则执行。同时不鼓励跨执业类别获取I类学分。请各单位做好宣传与落实,严格把关。

三、提交材料

(一)合格证首次申领及换领: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附件1)1份;

2、继教学分明细:提供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学分查询”栏的“继续对象学分打印”处打印继教学分明细并盖章,以取代学分登记册。(2011年前年度学分须提供详细登记的学分登记册)。

3、学分相关材料:Ⅰ类学分证原件、Ⅱ类学分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与科室学术活动除外)及免修证明材料(按年度顺序整理);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修好边并写上序号、单位名称与姓名);

6、证书换领者提供原合格证原件。

(二)学分审验:

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2、继教学分明细:提供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学分查询”栏的“继续对象学分打印”处打印继教学分明细并盖章,以取代学分登记册。(2011年前年度学分须提供详细登记的学分登记册)。

3、学分相关材料:Ⅰ类学分证原件、Ⅱ类学分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与科室学术活动除外)及免修证明材料。

另外:从外单位调入者须出具人事部门调入证明,博士须提供博士证书复印件。

四、申领办法

各地各单位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卫技人员合格证的申领,具体负责提交材料的汇总(学分审验表、照片分别按顺序单独整理)初审、上报等工作。请于201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将《2017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附件2)连同提交材料报杭州市继教办(市开元路70号二楼206、207室,联系人:徐哲峰,联系电话:87031179),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zsyxh@163.com.

杭州市继教办将统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核发合格证书,学分审验对象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合格证上盖章确认。请各地、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需要办理和审验中高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的有关人员,按要求严格进行初审,认真仔细整理材料,并按时上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2011-2016年度采取纸质与网络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今后将逐步用网络审核替代纸质审核,请务必及时将学分录入并审核。

附件:1、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表

2、2017年杭州市申领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汇总表

(相关表格可从杭州市卫计委网站www.hzwsjsw.gov.cn“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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