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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15号),现公布中华医学会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05项,并对项目开展做出如下要求。

1.项目主办单位要落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完成项目的执行。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

2.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应在批准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项目的费用收取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规范执行。我会将采取网络、电话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执行项目进行抽查,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项目主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4.项目主办单位按要求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领电子学分证书所需资料。电子学分证书成功发布后,我会将协助各主办单位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完成并获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查询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

6.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要指定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与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直接联系,落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等事宜。

7.申领学分证书时,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8.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获批项目的实施管理,切实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联 系 人:宋磊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中华医学会202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华医学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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