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医学会发布了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为方便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收集整理了如下内容,欢迎查看!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参照《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我办拟定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间,开展2021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遵循“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分类支持,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考核评价,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
二、申报类别
含25个二级学科、95个三级学科,内容详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2)。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湖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等。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和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按照属地化管理职责,本次申报项目推荐单位为17个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 (名单见附件1)。
其中,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推荐上报;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须经本单位继教管理部门统一推荐上报。未经推荐单位上报的项目不予接收。
全省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申报学术类继教项目由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卫生界学会办公室)组织申报评审,评审结果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3.满足《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来自医疗机构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其第一执业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部分授课任务。
3.满足《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1.符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涉及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的项目或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2.每个项目举办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天,不包括学员报到和撤离时间,同一项目举办期数不超过3期。
3.项目举办需遵循政府部门的防疫相关要求。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由面授变更为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举办的,项目所选用线上平台须经申报单位统一核实资质,拥有在线教学网址,具备学员身份识别、学习过程管理(时长计算及导出)、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
四、申报程序
本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步提交备查。
(一)网上申报系统
1.项目申报网址为: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管理员登录)http://cme.hbwsrc.cn/conEducation_front/template/list/travel.html#/projectQuery。
2.项目申报单位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并通过系统逐级上报,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审核通过项目,由推荐单位统一上报至我办。
(二)纸质申报材料
1.经推荐单位由网上申报系统统一上报至我办的项目,须报送纸质《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4) 、“2021年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盖章原件1份,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excel版)发送指定邮箱。
2.纸质申报表一律用国际标准A4纸型打印装订;申报表须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内容与系统上报信息一致;申报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尾页签署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并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表中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或附意愿书(见申报表附表);纸质材料附各申报单位最近一个周期年检或效验合格证明材料(医疗机构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推荐上报程序履行不规范且未计入各推荐单位报送申报信息汇总表的项目,不予受理。
我办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原则、项目类别、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条件等要求做好动员,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及初审推荐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及单位可组织区(院)内评审,遴选推荐优质项目。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根据需要,直接申请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项目申报备案只可进行一次,申报流程同其他新申报项目。
2.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开网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申报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3.2021年1月31日之后为项目评审阶段,我办将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的所有省级继教项目(包括学术类继教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1年3月正式公布获批项目。
已获批为2021年国家级项目的,将不再作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
4.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均不收费。
5.本文件在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卫生界学会办公室)官网(http:// www.hbwsjs.gov.cn和http://www.hbma.org.cn)予以公布。
六、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高婷,赵保军
联系电话:027-87891692,027-87360360
电子邮箱:12488901@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17附1号(老卫生厅办公楼)3楼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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