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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时通常需要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设置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类别、选址、规模、服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说明项目背景、目标定位、市场需求预测、建设条件评估等情况。
3. 建筑设计图纸及平面布局图。展示医疗机构内部结构、功能分区和主要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4. 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5. 拟聘用医务人员的信息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列出所有计划招聘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辅助人员的基本情况,并附上其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6.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7.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环保审批意见书、消防验收报告等。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特定的附加要求或简化流程,具体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在准备上述文件时,请务必仔细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官方指导完成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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