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刑法中的假药罪。具体来说,以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假药罪:
1. 生产假药:指未经批准擅自制造药品,或者在药品的成分、含量等方面故意掺杂使假,导致药品失去其应有的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
2. 销售假药:包括但不限于将明知是假药的产品出售给他人;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推广销售假药;为生产者提供原料、包装材料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制造假药的行为也属于此范畴。
3. 使用假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故意使用明知是假的药品,或者因疏忽大意导致患者使用了假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也可能构成犯罪。
4. 从境外非法进口假药:擅自将未经我国批准注册或检验合格的国外药品带入国内,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同样被视为违法。
5. 明知他人从事上述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运输等便利条件,或者与之共谋实施相关行为者,也将按共同犯罪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假药”是指那些被法律规定为禁止生产、使用的药物,或者是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劣质产品。对于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假药”,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如果对某个特定案例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