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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许可擅自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获得相应许可擅自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活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规范。

首先,《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只有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的人员才能从事医疗活动。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则要求所有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必须依法获得批准和登记,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医疗机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诊疗活动者将受到处罚。

其次,《精神卫生法》特别强调了对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设精神科门诊或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机构,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非法从事此类活动的行为,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活动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证书;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因该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管理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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