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报名宿州考点现场确认审核安排,相信很多考生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安徽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5号)、《关于开展2020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等相关考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0﹞154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报名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www.nh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本省医疗机构中,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五)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二、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审核时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进行修改。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中相关内容,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3.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附件1)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专业型研究生还需提供专业学位证书。如考生毕业证书原件丢失或损坏的,大专学历及以上的可以联系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代替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的可以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代替。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
7.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因执业地点变更的,由外省变更至我市的,需在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6个月(变更时间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
8.大专学历及以上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9.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0.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2)。
12.毕业证和资格证书等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信息佐证材料。
13.提交报名证书电子版。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电子版(1.扫描成PDF格式;2.每个考生形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姓名+单位名称)供报名点及考点备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5月14日,相关时间见县区卫健委及市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通知。
三、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明、报考学历、所学专业、试用机构及试用岗位、报考类别、注册年限(执助报考执业)等信息,务必使考生网报信息与所提供材料信息一致,若有错误及时在审核系统中进行修改或完善。
(二)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审核人员收取考生报名材料,并在资格审核系统中审核通过,同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后,由考生核对所填信息并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现场审核人员在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报名人员试用期医疗机构必须为我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医疗机构给非本院在职人员报名,禁止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禁考三年的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将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6〕31号)的规定,给予不良记录。
(四)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须符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报考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或试用。
四、现场审核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单位预约制。各报名点在组织现场审核时,必须要把握分期、分批、有序的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单位预约制,统筹调度、科学制定计划,有序组织现场审核。每天预约审核的单位不得超过50个,每单位到现场审核点人数不得超过3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的材料准备及初审工作,并按要求到报名点指定的现场审核地点进行审核,考生报考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二)加强现场防控措施。各报名点要提前做好现场审核防控应急预案,现场确认时所有参加人员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遵守现场秩序。如现场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立即停止其参加现场审核,安排专人陪送其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各报名点、单位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考生报名审核工作,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考生须按照《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5号)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对确因疫情原因考生准备报名材料有困难的,经核实后,由其所在单位提供相关帮助。
(四)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各报名点、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审核责任,严格落实签字负责制,确保审核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形成“事前责任安排到位、事中责任落实到位、事后责任追查到位”的工作机制。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
附件2: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4:安徽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5: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doc
(附件2)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docx
(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4)安徽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
(附件5)市直有关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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