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与分期
妊娠24~28周空腹血糖检查:≥5.1mmol/L者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OGTT;4.4mmol/L至≤5.1mmol/L者,做75gOGTT;≤4.4mmol/L者可暂不行75gOGTT。
具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OGTT正常者,在妊娠晚期可重复OGTT。
妊娠28周后首次孕检者,建议初诊查空腹血糖或75gOGTT。
妊娠合并糖尿病分期
A级:妊娠期诊断的糖尿病。
A1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A2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B级:显性糖尿病,20岁以后发病,病程<10年。
C级:发病年龄10~19岁,或病程达10~19年。
D级:10岁前发病,或病程≥20年,或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
F级:糖尿病性肾病。
R级: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积血。
H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T级:有肾移植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