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对于新生儿疾病筛查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新生儿提供疾病筛查服务,主要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这些疾病的早期发现和治疗对预防残疾、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医疗机构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告知家长相关的信息,并尊重其选择权。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确诊、治疗及随访等服务。
总之,我国法律不仅要求医疗机构为新生儿提供必要的疾病筛查服务,还强调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流程的重要性,旨在保障每一个新生婴儿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