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疫苗监管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或机构负责: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安全和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对疫苗的研发、注册审批、生产许可、批签发及上市后监测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2.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具体实施辖区内疫苗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预防接种规划与技术规范;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并对异常反应进行监测处置等。
4.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地区免疫规划的具体执行任务,包括疫苗的采购、分发、储存管理以及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我国疫苗的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