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发生医疗损害时,判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准则。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即只有当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失,并且该过失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如,《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就体现了对于特殊情形下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即即使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没有明显过失,但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了患者的伤害,则相关方仍需承担责任。
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推定过失原则。比如,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行为;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争议有关的病历资料等行为,都可以直接认定为有过错。
总之,我国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时主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无过错责任和推定过失原则,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