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医疗行为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如下几方面的告知义务:
首先,要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如实告知病情、诊断结果及预后情况。这是患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即了解自身健康状况的权利。
其次,在进行特殊检查、治疗前,必须详细说明该检查或者治疗方法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替代方案,并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对于一些高风险或有创性的诊疗操作,更需要特别强调其潜在的风险和并发症。
再次,当使用新型药物、技术时,应充分告知患者这些新方法尚未被广泛接受的事实及其潜在不确定性,以便让患者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此外,在医疗费用方面也负有一定的说明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向患者明确收费标准,并解释清楚各项收费的具体内容,确保患者能够理解并同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最后,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具体情况以及处理措施,保持透明度,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履行好告知义务不仅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