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
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生的糖耐量异常,它可能对母亲和胎儿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及时筛查和诊断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国内外的临床指南推荐,对于所有没有已知
糖尿病史的孕妇,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
糖尿病的常规筛查。这是因为大多数妊娠期
糖尿病患者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出现糖耐量异常的情况。然而,如果孕妇有高风险因素(如
肥胖、家族
糖尿病史、年龄大于35岁、以往妊娠中有过GDM或巨大儿
分娩等),医生可能会建议在首次产前检查时就进行早期筛查,并且在24-28周再次复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筛查方法和时间安排可能因地区而异,也可能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指导原则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应结合患者个人情况及当地医疗资源来确定最合适的筛查方案。同时,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应及时转介至内分泌科或产科
专科医师处接受进一步评估与管理,以确保母婴安全。
总之,妊娠期
糖尿病筛查是孕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合理的筛查策略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其不良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