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提升其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我国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有明确的要求。具体来说,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首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能的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于初次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职业卫生培训;而对于已经在岗的放射工作人员,则要求每年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专业继续教育或培训。
此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也强调了对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以确保其身体健康不受损害,并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因此,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需要完成8小时的培训。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人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也是保障自身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确保所有放射工作人员都能按时接受到必要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