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主体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等。其中,医疗机构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环节,医生、药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时,有责任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主动收集其生产、销售的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价,对确认存在风险的药品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于进口药品,境外制药厂商同样承担着相应的责任,需及时将发现的不良反应情况通报给我国相关机构。
此外,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果发现了可能与药品质量或安全性有关的问题,也应当履行报告义务。使用单位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医务室等,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遇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时同样需要进行报告。
总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上述提到的所有主体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共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