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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患者治疗同意书应由谁签署?

对于无行为能力患者的治疗同意书,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来签署。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通常情况下,如果患者因年龄过小(如未成年人)、精神状态不佳或其他原因无法自行作出医疗决策时,需要依赖于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的监护人来进行相关决定。

具体来说:
1. 对于未成年患者(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负责签署治疗同意书。若父母离异且协议明确了一方为监护人的,则由该监护人签字;如双方均认可,也可共同签字。
2. 针对成年但因疾病导致无行为能力的患者,应优先考虑其事先指定的医疗代理人(如有)。如果没有指定,则按照顺序依次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上述人员均无法行使职责时,可以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派相关人员作为临时监护人代为签署。
3. 在紧急救治情形下,当患者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无法及时找到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并尽快通知患者的近亲属。

总之,在处理无行为能力患者的治疗同意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权益,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患者的隐私和尊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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