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则包含多方面内容,是保障医疗安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
首先,处方的一般规则方面,处方必须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需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西药和
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其次,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再者,药品剂量与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另外,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总之,严格遵循处方书写规则,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