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证件类型、民族、证件编号、出生日期、国籍、报考学历、学习形式、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必须和原件完全一致),签字确认后的申请表一律不得更改。
3、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持虚假证件进行报考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进行处理;按照原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医函〔2016〕7号)文件要求,长春考点将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吉卫联发〔2015〕33号)第六条等条款,对开具虚假材料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4号)第七条,对以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现场审核如发现持有虚假毕业证的考生,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请考生务必用真实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长春考点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从未举办过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也不会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5、审核现场无复印、打印和照相等服务,请考生现场审核前自行将材料准备齐全,以节约审核时间;
6、因审核场地限制,审核期间外来车辆无法进入审核现场,请考生合理规划出行安排;
7、提醒考生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泄露给无关人员,因此产生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