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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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业药师 何谈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考察国外几百年来的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执业药师的功能和药店、药房的药品零售服务模式,分析长期以来我国不合理用药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并形成这样的新理念:没有执业药师,就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学服务,就没有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因此,必须强调: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执业药师具有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执业药师,就没有全民用药安全、有效。在美国和加拿大,由于药师高尚的社会功能和为公众提供着优良的药学服务和健康服务,药师备受公众尊敬。近年来的社会调查表明,药师职业已经成为美国和加拿大最受人尊重的职业。所以,美国FDA宣称:假如我们没有药师,我们必须创造他!

  我国的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刚刚施行了十多年的时间。而国外的药师职业准入制度已经有600年的历史。但是,我们绝对不能让我们的人民再等600年才能普遍享受执业药师给他们提供的高质量的药学和保健服务。因为,不同于600年前的国外,我国现在已经拥有约16万名执业药师,拥有几十万名药学技术人才存量,拥有一定培养规模并且培养规模可以继续扩大的药学高等教育体系。有这样的基础和条件,我们完全有可能实现跨越,关键是我们在药品监管、执业药

  师使用和管理方面必须制定出配套的,正确、有效、可行的激励性政策,形成巨大的、现实的执业药师需求,激励、引导一代又一代广大药学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到执业药师队伍中来。

  临时性政策不应掣肘长期性政策

  必须充分认识、重视、发挥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能够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的药店或药房必须有足够的执业药师面对面地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执业药师与药店、药房密不可分,就如同没有执业医师就没有诊所一样,没有执业药师就没有药店、药房,除非是仅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药房。这是执业药师的不可或缺性。

  在医药领域,有各种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如:有药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有制药工程师、药师职称资格的人员及医院临床药师;还有教学和研究职称资格的人员等。但是,不管是谁,惟有通过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执业药师,才能获得法定的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权力。就如同不是执业医师,就无权为患者提供诊断、开具处方的医疗服务一样,不是执业药师,就无权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这是执业药师的不可替代性。

  必须有效协调过渡性政策和长期性政策,形成有利于实现长期性政策目标的政策导向机制。在当前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合理的情况下,在没有执业药师的地方,特别是偏远地区,作为临时、过渡措施,我们可以允许从业药师、药师在药店、药房从事药学服务。同时,可以考虑设置助理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助理)这一层级。在没有执业药师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做出这样的选择,否则,群众就根本享受不到药学服务。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这些仅仅是过渡性措施,而不是我们的长期政策和目标,我们的长期政策和目标是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让执业药师在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执行药学服务业务。我们的长期政策必须是,而且只能是着力发展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不断壮大执业药师队伍,提高执业药师素质,尽快让我们的人民普遍享受执业药师给他们提供的高质量的药学和保健服务,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为此,我们必须做到:临时和过渡性的措施只能配合、支持长期政策的施行,而不是干扰或阻碍长期政策的施行。在制订、施行临时和过渡性政策时,对于药店、药房配备的执业药师之外的药学服务人员,应该在执业范围、执业权力,以及相关药店、药房的药品和药学服务范围等方面予以区别和限制,采取分级管理制度,以发挥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激励作用,尽快壮大执业药师队伍,积极提升药店、药房的药学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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