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如果发现有可疑的不良反应,须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并按要求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同时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对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需用有效方式快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