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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临床研究的一般要求

  新药申请临床研究在取得卫生部门同意的后,按批准的权限,在由卫生部或卫生厅(局)指定的医院进行。在临床前,新药研制单位要与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签订临床研究合同,免资提供药品(包括对照用药品),并承担临床研究所需的一切费用。非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所作的临床试验材料,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申请新药的临床研究资料。

  新药的临床研究,第一、二、三类新药进行临床试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第四、五类新药进行临床验证。

  每种新药的临床研究,医院不得小于3个。新药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一期临床可在10至30例之间;二期临床一般应不少于300例(其主要病种少于100例)。必需设对组其病例数根据专业和统计学要求而定。避孕药应不少于1000例,每例观察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经期。少见病种所需病例数视情况而定。临床验证一般应不少于100例。必需另设对照组,其病例数根据专业和统计学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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