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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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的职业准入控制

  3.执业药师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考试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

  ②学历和从事药学、中药工作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药学、中药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硕士需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1年者,学士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者;大专毕业需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者;中专毕业需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者。

  考试科目: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执业药师注册

  注册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理机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

  执业类别分为:药学类、中药类。

  执业范围分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1)申请注册的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之一者;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之日不满2年的;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④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册程序:

  首次申请人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30日内,对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发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4)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5)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以及变更执业地区的,均须依法变更注册。

  (6)注销注册:有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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