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继委发[2009]6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北京市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53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73项,已分别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和北京市CME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系统予以公布,并以此作为管理部门核实国家级、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获准举办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和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主办单位在外地举办国家级、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各有关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后,应尽早将举办项目的活动日程、试题、学员通讯录、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等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汇报。
联系人及电话:付宁娜6313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