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管理的意见》(京卫基层字[2000]9号)规定,和《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学习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3]1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北京市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培训部共同举办“心肺复苏与急救技术培训班”及“社区精神心理卫生培训班”。请各单位主管教育培训的部门协助组织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特别提示:凡是在本区非收支两条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请将培训发票保留以备用。
石景山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