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和北京市人事局于2001年下发了《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北京地区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细则》的一些内容需要修订和完善,新的管理办法需要不断补充。在《细则》的基础上,通过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将《细则》中《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了加强对学分的管理,决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统一审验,根据《细则》拟定了《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和新制定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