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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管理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中“(四)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和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应确保每一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尤其要重视达标率,它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反映和体现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心和实际质量,“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90%”。

  二、进一步加强学分验证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验证质量,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年度验证,仅对继教对象在2009年度参加学习所取得的学分进行验证,继教对象2008年度及其以前年度参加学习所取得的学分,在2009年合格验证时统一进行补验。2009年10月起,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将对2008年度及其以前年度取得的学分停止进行验证。

  三、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管理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中“(七)加强对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异地举办项目的单位,包括国家级项目、全国继教委公布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以及其他跨省(区、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向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报送备案材料,接受当地继教部门的监督检查。”因此,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决定,自2009年起,对全国继教委公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所授予的学分,需加盖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章,方才认可。(如项目“2009-01-03-008(国),中华医学会2009年医学遗传学年会”,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遗传学分会”,举办地点“哈尔滨”,所授学分证上除有“中华医学会章”外,还应加盖“黑龙江继教委办公室章”方能认可。再如,项目“2009-03-01-006(国),中华高血压2008年度讲坛”,主办单位“《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编委会”,举办地点“南昌”,所授学分证上除有“中华医学会章”外,还应加盖“江西省继教委办公室章”。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主办的项目,如使用中华医学会证书和章,还需加盖“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章”或“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章”。)

  四、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情况,为了减少国家级项目和市级项目重复申报的不足,2010年国家级项目申报和市级项目申报分开。国家级项目申报和公布时间根据卫生部全继委规定执行,市级项目申报安排在当年度1月份进行,3月份公布批准项目。

  五、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率

  “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每年抽样检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其审批数量的10%,抽样检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项目申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的管理,对批准的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应按照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办项目,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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