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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和网站管理暂行规定》、《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上海市于十月二十四日制定出台远程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由上海市卫生局主管,上海市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在上海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远程医学教育的教学计划包括:(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适宜远程教育的部分项目;(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适宜远程教育的部分项目;(三)全科医学教育;(四)医学成人在职学历教育;(五)社区医学、乡村医生培训等其他医学教育项目。

  办法规定远程医学教育的考核方式可以以计算机或者网络方式考核。上海市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项目主办单位和远程医学教育网站或者教学站共同组织实施远程医学教育考核。项目主办单位和远程医学教育网站或者教学站负责学员考核,考核成绩报上海市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备案。学员学习后考核合格,获相应的医学教育项目证书(证明)或者学分。

  远程医学教育在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因此各地的医学教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机构、学术团体和医疗单位应给予积极的支持,推动远程医学继续教育事业,使继续医学教育向智能化、网络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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