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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医学院校,区、县卫生局,局属有关单位,上海医学会:

  为贯彻卫生部卫科教发(1996)第24号“关于印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等文件通知”,进一步做好上海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能获得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称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分为不同级别。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请按沪卫教(1996)23号“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3、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按以下几条执行: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组织学科组专家审定,并经委员会批准,公布。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须符合下列各条之一;

  ①本学科的国际、国内发展前沿;

  ②本学科的国内、本市发展前沿;

  ③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④获市、部委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⑤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⑥填补本市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⑦卫生局医学领先学科成果的推广;

  4、凡拟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先报经所在单位成人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经核准后,由所在单位成人教育委员会负责向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推荐。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和上海医学会等学术团体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直接向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申报。

  5、各卫生单位成人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以及直属单位含上海医学会等学术团体于每年7月底之前,将次年的国家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内容和方式,申请依据、教学对象和人数、日期、地点、考核办法和拟授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办单位条件、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讲课人简况以及收费标准等,向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申报。

  6、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每年第四季度讲批准认可的次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集中公布,供各单位和有关医技人员选择参加。

  7、各单位在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应切实注意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本办法由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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