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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卫科教发(2006)3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本市具体情况,现对本市“十一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成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所规定内容;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不低于90%;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学科专业覆盖全部二级学科;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的达标率不低于90%.

  二、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评估指导和项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

  三、继续扎实地作好继续医学教育和职称的评、聘结合工作,创造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力争尽快解决城乡间、医疗卫生机构间、不同学科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

  五、加强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打破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做到年度工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统一领导、业务管理统一规范、信息服务统一高效。

  六、坚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针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继续医学教育运行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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