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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庆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人事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继毕业后医学教育后的一种终身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适应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医学中心,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使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轨道,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渝卫科教[2001]1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审对象

  凡在职在岗的全市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厂矿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个体医生、乡村医生)。

  离职脱产在各类学校参加学习1年以上,验审时仍在校学习,以及验审前1年6月后新到本单位参加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在本次学分验审之列。

  二、验审办法

  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工作委托重庆市医学会具体组织实施。学分验审工作从2004年开始实施,2004年学分验审时段为1998年1月—2003年12月。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方法如下:

  (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验审

  1、由本人持《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于当年5月1日至6月20日到所在单位和部门继教办(科教科)报名,由所在单位认真核实每个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属实和符合规定要求。

  2、对已核准属实的继教学分直接填写在手册空格内。(具体方法见附件1)

  3、按高级、中级、初级、卫技及其他分别填写《重庆市XX年度继教学分合格人员名册》统计表(见附件2),随同个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交重庆市卫生局委托的重庆市医学会统一复审,或由重庆市医学会会同重庆市卫生局相关处室人员约定时间直接到各有关单位继教办(科教科)统一进行复审。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按照上述原则及办法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厂矿企事业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个体医生、乡村医生)开展继教学分验审工作,必要时重庆市卫生局将安排相关人员指导和抽查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继教学分验审情况。

  三、验审标准

  各级各类学分验审均以国家卫生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式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内容为准,其具体要求为:

  (一)副高及正高级职称人员 每人每年度合格学分为25学分,其中必备学分(即与本人所聘职称专业相同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下同):每人每年度国家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0学分,省市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5学分。

  (二)中级职称人员 每人每年度合格学分为25学分,其中必备学分:每人每年度国家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5学分,省市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每人每年度15学分,其它项目学分5分。

  (三)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每人每年度合格学分为25学分,其中必备学分:每人每年度省市级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15学分,其它项目学分10分。

  四、验审结果使用

  (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继教学分验审结束,合格人员统一由重庆市卫生局发给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个人年度继教学分验审合格证书,其合格人员名册由重庆市卫生局和重庆市人事局备案。其合格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依据。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 继教学分验审完毕后,应统一按高级、中级、初级、卫技及其他分别填写《重庆市 XX年度继教学分合格人员名册》统计表(见附件2),并报重庆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及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备案,同时发给由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个人年度继教学分验审合格证书。其合格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依据。

  (三)对无《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不参加继教学分年度验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继教学分验审者均视为1个周期内或当年度继教考核不合格。继教学分年度验审不合格者,3年内取消其本人申报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或续聘资格及各级先进评选资格。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此次验证工作,按照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实行继续医学教育网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渝卫科教〔2003〕4号)的要求,应用《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管理系统》,建立起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计算机管理信息档案。

  五、验审收费标准

  继教学分验审收费标准为:15元/人·次,主要用于验审人员交通费及学分证书工本费开支。

  六、验审时间安排

  每年5月1日至6月20日为各单位初审验证时间,7月1日—8月30日为重庆市卫生局委托重庆市医学会统一复审时间。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继教学分验审工作可根据工作安排与重庆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联系,酌情调整继教学分验审时间,但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工作统一定于当年9月30日前结束。

  重庆市医学会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91号(市卫生局金卫宾馆13楼),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人:卢 智 重庆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电话:67706553

  邓开群 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电话:67706807

  余中心 重庆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电话:67706581

  吕在明 重庆市医学会学术继教科,电话兼传真:890166038

  附件:1、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填表说明

  2、《重庆市XX年度继教学分合格人员名册》统计表

  3、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合格证书(样本)

二○○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继续教育通知

  抄送: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

  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填表说明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收由所在单位继教办(科教科)认真核实个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属实和符合规定要求,对已核准属实的继教学分直接填写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验收栏空格内,统一格式为:

  初审:——年度获继教总学分一分,其中必备学分一国家级I类学分一分,省市级I类学分一分(均以国家卫生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正式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内容为准),

  验证人签名:

  验证日期:  年 月 日

  (盖上本单位继教学分验证认可章)

  附件2:

  重庆市XX年度继教学分合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编号
姓名
职称
工 作 单 位
总计学分
国家级I 类学分
省市级I 类学分
验审情况
 
 
 
 
 
 
 
 
 
 
 
 
 
 
 
 
 
 
 
 
 
  
 
 
 
 
 
 
 
 
 
 
  
 
  
  
 
  
  
 
 
 
 
 
 
 
 
 
 
 
 
 
 
 
 
 
 
 
 
 
 
 
 
 
 
 
 
 
 
 
 
 

  经办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 3: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合格证书(样本)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合格证书

  同志(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 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经重庆市医学会验审合格。

  特发此证

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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