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表目的:
了解各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情况,为制定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报送日期:
此表一律按每年1月至12月底以前的数字填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顺德市卫生局、各省(厅)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广东医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按属地原则归口报送)于次年1月底前将统计表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填表要求:
1、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的数据要清晰、工整。
2、不能缺项,如表中某一项没有数字则填上“-”。
四、指标解释:
1、“一、基本情况”中的“医院”、“防保机构”:该栏如果由单位填写,请在相应等级中打“√”;如果由卫生局填写,请将统计数字填在相应空格内:“防保机构”指疾病控制中心、保健院(所)、慢病站等。
2、“二、1、各类人员学分达标情况”中“专业人员类别”:“医技”专业包括放射、检验、心(脑)电图、超声波及其它医学辅助部门;该栏目中没有列出的其它专业,可自行补充。
3、“三、其他培训情况”中“外出进修”:“专科进修”指专科医师的进一步深造:“专题进修”指在专科内某一特定领域的进修。
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