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涵的界定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处于本学科的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3.获厅(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4.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5.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二、我省近年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情况
我省从97年即开始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申报单位局限在广州地区,先后分两批审批公布了40项98年度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98年项目申报向全省铺开,全省共申报了101项,共有65项经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列为99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
1.受理项目申报的机构:为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事机构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
2.申报时间:申报归口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将推荐的或拟举办的次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逾期申报或临时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3.申报归口单位:指各市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各单位,省级各学会。每一个申报归口单位都有一个代码,如广州市卫生局的代码为“01”,广东省护理学会的代码为“31”等。项目举办单位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申报归口单位报出,否则不予受理。
4.项目学科分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为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等13个大类74个小类,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相应成立了内科、外科、护理学、药学、基础及医技、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7个学科组,由56名专家组成。
5.学科组的职能:审定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选拔优秀省级项目向卫生部继教委推荐国家级项目;推荐优秀文字、声像教材;研究相关学科继续教育的发展计划等。
6.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批准认可的次年省级继教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向全省公布,并由被批准立项的单位组织实施。
7.凡当年获准并如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次年拟继续举办,只需填写《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不需重新申报;若在当年没有举办,则该项目视为自动取消,如次年拟举办则需重新申报。同一项目的备案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这类项目称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
8.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级学会、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可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但必须于项目举办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提出备案申请,获准后方可作为省级继教项目举办。这类项目称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8.两种“备案项目”的区别
|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 |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
举办单位 | 无限制 | 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级学会、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
审定经过 | 经省继教委学科组审定认可,实质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连续举办。 | 未经学科组认可,直接向省继教委提出备案申请,并获得批准 |
申报时间 | 每年的7月底 | 可临时提出申请 |
项目编号特点 | 有11位数的项目编号 | 有“专项备案”字样 |
有无公布 | 与当年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起,由省继教委向全省公布 | 未公开公布,可向省继教委办公室查询。 |
学分授予 | 学员每6个学时授予Ⅰ类学分1学分 | 学员每8个学时授予Ⅰ类学分1学分 |
四、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
1.获得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如期足学时举办。
2.举办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须将举办项目的有关情况、文字和声像教材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3.未获批准的项目如举办,不能授予Ⅰ类学分,可归入“单位审定并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照每10学时授予1学分的标准授予Ⅱ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