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9〕第03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申报新项目、申报备案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新项目的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至9月5日,网上申报备案项目和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至2010年1月5日。
二、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打印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等申报材料,申报表填写内容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申报新项目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申报备案项目需同时提交教材(讲义)、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等项目材料。
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在举办后的2周内,需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见附件4)〕。
三、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原则归口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向所在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由市继续医学教育会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厅)直属单位及省级学会(协会)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医院管理学会、省医师协会按学科直接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申报的项目,不再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四、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文字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5日;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文字材料,如2009年8月底前已经举办的,可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送;2009年9月后才举办的,可于2010年1月5日前报送。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二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1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0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项目时,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七、项目申报受理及收费等具体事务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广州医学院南门A座13楼 邮编:510182 联系人:季兰 联系电话 020-81341208)
八、报送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须交纳评审费,逾期未交评审费,作放弃项目申报处理。
附件:
1、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3、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doc
4、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doc
5、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