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会、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托我中心承办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具体事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表务必于2004年12月3日前送深圳市医学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七号大院2号楼302室,联系电话25639935)。
2.报送2005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备案项目时须交纳评审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逾期未交评审费,作放弃项目申报处理。
评审费收费标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250元。
深圳市医学培训中心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