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科发〔2005〕29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医学会、其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5年下半年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除按《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申报与举办》(深卫科发[2003]10号)条件外,要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低于60%,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低于40%.
二、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2005年下半年拟举办的学术会议需提出计划,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起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按市级学术会议授分。
三、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拟举办的市级学术会议填写《深圳市市级学术会议备案表》(一式两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报表尚加盖区卫生局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各单位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评审费,需于2005年6月24日前报送到市医学培训中心。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25536541.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