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根据广东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的要求: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其中Ⅰ类、Ⅱ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8分、Ⅱ类学分17分。除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外,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Ⅰ类、Ⅱ类学分必须达标,且Ⅰ、Ⅱ类不可互相替代。
2.各单位要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情况、学分进行审核和登记,并将其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在任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晋升考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
3.各单位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办理继续教育IC卡。没有办IC卡的须在8月1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已经有IC卡的请回收旧卡,并提交小一寸彩照一张免费换卡。今后凡在乐昌市范围内的学习办班授学分均采取IC卡刷卡方式,不再发给纸质学分证书。因此,无IC卡人员将不能录入该学分。
4.各单位要严格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我市的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乐二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慢病站、韶关复退军人医院、乐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坪石镇卫生院、廊田镇卫生院、梅花镇卫生院、乐昌监狱医院、坪石血站等单位已经设立为单独学分管理单位,其他单位学分管理由我局医政股统管。请以上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学分管理,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我局将会在周期验证时对其进行抽查,一经查出与事实不符的,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也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列入我局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必查内容之一。
5.按照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明年开始将逐年查验学分。请各单位将往年未录入学分管理系统的学分必须在今年12月1日前全部录入完毕,过期将不能再补录。
6.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全体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领会本通知精神,确保每个卫生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不耽误晋升、聘任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