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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和形式要求: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应以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医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适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注重针对性和先进性。项目内容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或达到先进水平;

  2、国内外中医药研究动态及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3、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4、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5、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或已获专利项目的推广;

  6、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的研究;

  7、研究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已获奖励的成果的推广应用;

  8、运用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二、项目承办条件:

  1、师资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其主要教师应有2/3为副高以上技术职务;项目举办单位,外聘教师不超过1/3(学术团体除外);

  2、学分授予: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新颁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执行,省级I类学分,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5分。

  3.获成果奖励的项目或已申请了专利的项目,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附上。

  附: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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