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继医教[2008]1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2009年广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鼓励获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国家专利,积极申报省医学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请认真填写《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各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申报新项目的文字材料必须有授课教师签字;每年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
二、申报时间
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24日,对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可直接在广东医药卫生信息网上下载。
四、项目申报受理等具体事务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咨询服务部。)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