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继医教〔2008〕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08〕9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等具体事务。
二、请各单位于2008年8月25-29日报送以下书面材料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并由其进行网上申报,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一楼咨询服务部。
(一)申报新项目需填写《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上报。请申报人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内容,申报新项目的文字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
(二)申报备案项目需填写《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同时需提交教材(讲义)、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等项目材料。
(三)以上相关表格可直接到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将各主办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请已举办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及时与该中心联系。
四、经审核批准后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8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0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注意适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