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内涵的界定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项目处于本学科的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
(二)项目处于本学科市内领先水平;
(三)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四)获厅(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五)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六)填补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七)市级医学类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
(八)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办的各类医疗卫生及相关科学专业学习班。
(九)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主办的各类技术训练班和专业进修班。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与认可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内容符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界定的内涵;
2、授课教师以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为主,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熟悉教学环节,懂得讲课艺术;
3.理论课有与讲课内容一致的教案和讲稿,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实践性教学有典型示教病例或标本,学员有动手操作或实地观摩的机会。
4.在每年集中申报时间以外,如确需临时申报的项目,除上述条件外,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主讲的项目;
(2)国家级学术期刊主编以上人员主讲的项目;
(3)海外留学归来的博士或教授主讲的项目;
(4)其它和上述主讲人水平相当的专家主讲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拟举办单位直接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请。
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可通过市级学会申报。
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每年拟举办的学术会议需提出计划,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起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按市级学术会议授分。
2.申报表的填写
申请者需填写《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由主办单位盖章。
3、受理项目申报的机构
为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处)。
4、申报时间
每年的市级项目申报分两次进行,申报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申报下一年上半年的项目,每年5月底以前申报下半年的项目,逾期延至下一次申报。
5、如确需临时申报者需符合临时项目所要求的条件。
(三)审批机构与程序:
1.审批机构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审批机构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立了包括内科专业组、外科专业组、妇科专业组、产科专业组等二十个学科组的“深圳市医学科技暨教育项目评审委员会”。其职能是:审定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选拔优秀市级项目向省继教委推荐国家级及省级项目;推荐优秀文字、声像教材;研究相关学科继续教育的发展计划等。
2.审批程序
申报的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后,由“深圳市医学科技暨教育项目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进行评审。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四)项目公布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2月底以前将批准认可的次年上半年、6月底以前将批准认可的下半年市级继教项目,按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向全市公布,并由被批准立项的单位组织实施。
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拟举办的学术会议一并公布。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的发放
获得批准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如期足学时举办。举办项目开始后,凭会议通知、学员签到册、举办项目的文字或声像教材、日程安排(举办时间在一天以上者)、试题(需考核项目)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学分证。领取时需缴纳学分证工本费。
四、附则
(一)本办法发布之前,有关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深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二○○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中医类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办法按中医类相关规定执行。